【少儿培训】-女童在幼儿园被烫伤谁付营养费 发布时间:2008-7-12 被阅览数:277 次 来源: 少儿培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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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5月15日开始,张女士两岁零三个月的女儿童童(化名),入托到家门口的起步双语幼儿园。6月21日下午,张女士去接女儿时,却被老师告知,“孩子在早上吃饭时被烫伤了”。紧接着,张女士见到了女儿,只见孩子身上缠着纱布,右腿上、右胳膊上也都是烫伤。幼儿园老师向张女士讲述了事发经过:早上8点多,老师给孩子们盛饭时,童童自己把一个盛好饭的碗往跟前拉,结果碗翻了下去,饭洒到了身上。看到孩子被烫,老师随即带她去省人民医院做了处理,“属二度烧伤,烧伤面积1.5%,需要隔天换药”。 因为担心孩子伤势,事发当天,张女士没有和园方过多谈及赔偿问题,只是要求每次换药时,园方要派老师同去。为了照顾孩子,张女士还辞去了工作。但之后的几天,张女士越来越不满意。她说,事发后,园方没有主动打过一次电话问候孩子伤情,而且在6月23日和25日,她去找幼儿园老师一同陪孩子换药时,“老师总找各种理由,让我们等好久,态度很不积极,让人心凉!”同时,她要求幼儿园赔偿“营养费”一事也遭到拒绝。 昨日上午11点多,记者在起步双语幼儿园外见到张女士母女,童童右胳膊上有部分烫痕,右腿上仍有较大一片烫伤,深紫色的烫痕清晰可见,身上的烫伤处还缠着纱布。 幼儿园一直负责处理此事的姚老师表达了园方态度。姚老师说,童童烫伤后,她们立即带孩子去了医院,并且承担了几天以来的医疗费近300元,甚至还提出把孩子每天送到幼儿园由老师照顾,但家长坚持辞职自己照顾,“我们该做的都做了,能接受的也就是承担医疗费。”至于家长提出的“营养费”,姚老师表示“不能接受”。姚老师还强调,童童的托费只交了一个月,即从5月15日到6月15日,事发时童童已经不在入托期了。 对于姚老师的说法,张女士根本不能接受,“孩子就是在老师眼皮底下出的事,我怎么放心再把孩子托管到那儿?再说尽管没来得及交第二个月的托费,但孩子也没有退学,她们既然接受了孩子,就该负责孩子的安全。”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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